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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四章 狂暴(第3页)

“哈哈哈哈”

“如此愚蠢,竟然如此愚蠢!

白狐萨里一世英名,居然有一个这样蠢笨的儿子,哈哈哈哈!”

莱斯特家族有四位骑士,其中三人追随莱斯特男爵征战在外,那么坐镇城堡的,必然是莱斯特男爵的继承人巴伦莱斯特,七级骑士。

三角形的骑士冲锋战阵借助丘陵平缓的斜坡,向着丘陵下方列队而立的洛科威领士兵军阵,由慢而快渐渐加速。

虽然仅仅只有六骑,可在奔行之中,这小小的骑士阵列却队列严整杀气腾腾,带出一种一往无回的气势。

“唔,巴伦莱斯特还是有些本事的,这个骑士冲锋阵列有模有样,是狠下过一番功夫训练可惜了。”

阿姆斯洛科威摇摇头,有些惋惜。

年纪轻轻就成为七级骑士的巴伦莱斯特在北地四领中颇有名气,可是,这位走上骑士之道的年轻人有勇无谋,压根没有学到父亲的半分谋略。

从这六名骑兵组成的战阵来看,如果他保持这样的骑兵训练水平,那么巴伦莱斯特带领的骑兵超过五十,就有可能冲破第一道军阵如果他有一百名骑兵,就可能击溃整个军阵,冲到自己面前。

不过,只有区区六名骑兵,那有什么用?

光是第一列军阵中的一百名长枪兵就能把他们挡下来。

骑士很强大,铠甲很结实,但正面冲击长枪兵就等于自己往枪尖上送。

在高速冲锋的情况下,全钢骑士铠甲也挡不住枪尖。

除非长枪兵胆怯怕死,在骑士冲到之前,自己散掉队形四处奔逃,否则在骑士冲锋中,骑士和长枪兵的交换比例最多一换三这还是在骑士使用骑枪的情况下。

像巴伦莱斯特这样手持大剑冲击长枪兵阵列,完全是自己找死!

等等!

巴伦莱斯特不是使用骑枪和链枷的吗?他怎么会手持一柄大剑上阵?

这柄剑!

这套铠甲!

这是

洛科威男爵猛然瞪大眼睛,张大了嘴,脸色一片苍白,就连胡须似乎都软了下来。

“轰”

可怕的气爆声在军阵前方猛然炸响,残破的肢体飞舞崩裂!

穿戴上全套附魔重铠,手持裂风大剑,骑在战马上冲锋的狂风骑士,和站在地面上的狂风骑士,完全不是同一个级别的战力。

骑士号称战士序列的最强者,就是因为高阶骑士的势,可以把整个骑士战阵冲锋的动能化作冲击力当然这是有限度的。

哪怕像狂风骑士文森这样的强者,也最多转化五十名左右的骑士战阵,这还是在全套附魔装备的帮助下才行。

可即使如此,骑士冲锋之力也远远超过人力极限。

任何一名扈从骑兵,连人带马加上铠甲武器,重量绝对超过半吨,一个人冲锋起来已经是地动山摇,具有可怕的冲击力,更何况一群?

在骑士战阵中,高阶骑士的势更是可以将这些超过半吨重量的骑兵高速冲锋的动能统合起来,化作惊天一击,就算是踏入传奇的战士也要退避三舍,不敢正撄其锋!

所以只有高阶骑士,才能拥有自己的骑士名号!

但这种威力无穷的冲锋,高阶骑士在短时间内只能用一次。

不是骑兵只能冲锋一次,而是高阶骑士毕竟不是传奇,他们的势还不能凝化为近乎实质的领域,想要承载转化骑兵们冲锋的动能并非易事,需要仔细调节其中的种种环节。

文森的这一套秘银附魔重铠中具备的种种魔法技能,就是起这个作用的。

被安德击碎了其中一个法阵,功能不再完整,这套附魔重铠功能最少下降了三成,所以狂风骑士文森才如此痛心疾首。

如果单单是修补铠甲所需的秘银,虽然昂贵还不至于让他这样失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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