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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今天才认识到我的真面目呀?”
盛朗呲牙奸笑,“我告诉你,林知夏,你后悔已经晚了,你已经是我的人了!”
他把林知夏用力压制住:“不许动,现在老色狼要亲你了。”
林知夏的双颊红扑扑的,目光雪亮。
盛朗俯身,和林知夏结了一个绵长而温柔的吻。
两个少年开始在亲密接触中一点点摸索,寻找着能取悦伴侣,又让自己快乐的方法。
比如亲嘴这个事。
过去林知夏一直很好奇,不知道该是个什么滋味,让人那么喜欢去做。
而且在他的认知里,恋爱了后,先牵牵手,然后抱一抱,过一段时间彼此习惯了,才会亲嘴。
哪里想到昨天刚把话说破,盛朗就跟一头饿了十天半个月的狼似的,扑过来把他给啃了。
林知夏当时震惊又兴奋,老实说并没有品出什么特别的滋味。
只除了:原来盛朗的嘴这么软呀……而盛朗还真是个接吻狂魔,一有机会就逮着林知夏亲。
越来越细致,越来越温柔,在无人指导的情况下,技巧突飞猛进,一日千里。
林知夏都不知道该怎么描述这感觉,反正盛朗一亲过来,他的脑子就立刻当机,生物电流滋滋乱窜,整个人就像一个漏了电的机器。
“睾酮,性激素,多巴胺,血清胺……”
“什么?”
盛朗撑起身。
林知夏迷迷糊糊地说:“我们俩现在大脑正在分泌的物质……”
盛朗听不懂这些名词,他低声笑着,说:“我大脑里现在只有一种物质,就叫‘喜欢你’。”
-在林知夏的回忆里,他和盛朗刚好上的那几天,整个人都过得云里雾里的。
大抵刚陷入热恋的人都这样,都被冲上头的多巴胺和浑身乱窜的生物电流给弄晕乎了,大脑半瘫痪,一切都跟着本能在走。
他们也没做什么特别的事。
除多了情话和亲吻拥抱外,似乎和过去没什么不同。
可恋爱的神奇之处大概就在这里。
那些以往早就已经习以为常的事,突然焕发出了新的魅力,早已看惯了的景色,渲染上了新的色彩。
所有的乐趣都翻着倍地增长,所有的平平无奇,都变得生动有趣。
难怪所有人都想恋爱,因为这种快乐实在太美妙,太可贵。
林知夏记得,在一起的第一天,他和盛朗在小阁楼里腻乎了一整个白天后,终于走下了楼。
他们两人手牵着手,在紫金色的夕阳中,沿着永安的大街小巷里漫无目的地走。
永安的道路在外人看来错综复杂犹如一个大迷宫,对他们俩来说,却是一个充满了奇幻色彩的森林。
弯曲扭折的道路,重叠堆砌的楼宇,五光十色的灯牌。
头顶是瑰丽的晚霞,四周是永安的万家灯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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