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浏览器扫描二维码访问
方山眼眸凝视着秦轩,内心逐渐变得认真了几分,从眼前这位白衣青年的身上,他竟隐隐感受到了一丝压力。
虽然他跟着佣兵团经历了许多次战斗,实力比大多数同境之人都要强大,但此刻也没有太大的底气,多年来培养的直觉告诉他,此人,或许不像表面上看起来这么简单。
“小心一些。”
应无命对着方山传音道,显然,他也感觉到秦轩的不非凡了。
天玄大陆刚开启位面之门,此人是第一批从天玄降临修罗地狱之人,天赋应该不弱。
“可以开始了吗?”
秦轩看向方山开口问道,似乎有些等不及了。
“这家伙这么自信?”
诸人目光中闪过一丝异芒,也不知此人究竟是真的强,还是故意表现出这样,来影响方山的心境。
“你用兵器吗?”
方山开口问道。
“我不用,你要用的话自便,我不介意。”
秦轩淡淡回应了一声,与一位同境之人战斗,他的确用不上兵器。
若是用兵器的话,此人怕是受不住他一击。
“…………”
诸人闻言嘴角一阵抽搐,见过狂的,没见过这么狂的,以为自己是谁?
方山的脸色也变得很不好看,他的确是想用兵器战斗的,但对方都这样说了,他如果用兵器的话,岂不是承认他不如对方?
“希望你的实力,如你的嘴巴那么强!”
方山冷冷吐出一道声音。
伴随着这道声音落下,他脚步向前踏出,一股无比厚重的道威镇压而下,虚空中出现无数暗金色神华,似汇聚成一尊尊古钟,在虚空中飞旋着,只见钟壁上刻满了图案,栩栩如生,似蕴藏强大的道威。
方山抬起拳头隔空朝着秦轩轰出一拳,便见无数尊古钟同时颤动,那些图案在钟壁上闪耀着璀璨的光华,钟声共鸣,一股澎湃的力之大道力量爆发而出。
“铛……”
一道道巨响声传入诸人的耳膜之中,犹如大道之音,具有极强的穿透力,仿佛能够将他们的耳膜撕裂开来,甚至他们体内的血脉都沸腾咆哮起来,仿佛与钟声共鸣一般。
人群神色皆都一变,身上纷纷释放出道意,抵御钟声中蕴藏的力量。
方山在初阶帝境之中算是非常强大的了,之前有不少人想加入他们,但都被方山击败,可见方山的实力之强。
应无命的实力是这些人中最强的,这等级别的攻击,对他而言自然不算什么,因此他脸色淡然的看着眼前的景象,想知道秦轩会以什么方式抵挡这一击。
只见秦轩安静的站在原地没有动,身上有绚丽的大道光辉流动着,将周围涌来的道意尽数化解开来,脸上神色依旧淡然自若,仿佛什么事都没发生一般。
人群看见秦轩的神色不由愣了下,莫非此人没有听到钟声?
方山目光也颇为不可思议的看着秦轩,此人竟然不受他钟声的影响,看来,只能直接攻伐了。
“砰。”
人类的征途是星辰大海,可是陶只想回到出发的岸边。因为他醒来时人类已经在海里五万年了,他想念五万年前在岸边的一切。他立大誓,必落叶归根。殊不知,倦鸟知还的星空冒险,在时间的伟力下已成为唯一的希望之旅。...
某宅在某宅神那里得到了三次抽奖和一次穿越机会,运气爆棚的他抽中了E级皮肤,A级技能,S级天赋,于是根据能力危险度守恒定律,他被送进了火影世界。假定一个细胞在单位时间内能提取到的能量为1焦耳,一个忍者有130兆细胞,平均精神力为100,平均每个C级忍术消耗的查克拉可以转化为36×106×100焦耳消耗的精神力为10,忍者的精神力和细胞能量每小时可以恢复10,那么请回答以下问题。求初代为什么脑不灵光?求带土为什么为爱痴狂?求小李为什么积极向上?求鸣人为什么嘴遁最强?求纲手怎么能保持Ru量?这是一个试图用科学手段解决火影中的未解之谜的故事。(大雾)...
陆谨言花晓芃作者花开满地伤作品状态连载中新婚前夕,姐姐离奇失踪,她被迫嫁给了准姐夫。男人索求无度,没日没夜抵死缠绵,又冷酷无情,亲手把她按在手术台上,逼她堕胎。她心灰意冷的逃走,他掘地三尺也要逮到她,你生是我的人,死是我的鬼。...
(已完结)起点女生网签约作品穿越!穿越!这等好事终于轮到兰溪啦!真是好地方啊~径直掉进公寓楼,不用做房奴山明水秀科技发达,电脑电视样样有找个皇帝做饭票,管他佳丽三千人。心满意足的小更衣做着皇宫宅女梦,无事看电视上网闲逛或码字。只是啊,黑心的人到处有,太监公公接个网线就要了十两银子!感冒吃了一天小灶就费了五两银子!因为皇帝不招侍寝,就克扣伙食,为了加饭债台高筑!怎么办?宅女做不下去,是奋...
喂,我说光明神,这颗极阳神珠你究竟要不要,没钱就别给我碰坏了,你赔得起吗?嗨,那个,叫你呢。我说四肢发达,头脑简单的战神,这柄刑天神枪你都快把手摸破了,不买滚蛋。哦,原来是水神妹妹啊,这个溺水灵珠你如果想要,啵儿一个,算你八折且看嚣张的两界小贩,如何赚尽世间钱财,气死异界众神感谢起点社区封面制做小组免费提供的封面PS扫尘1群73298905,欢迎大家加入讨论。扫尘VIP群130158261,入群请显示截图,谢谢。...
主角赵凡余小艾真正的富豪,从不炫耀他所拥有的一切,包括金钱,女人,权利。只有土豪才会用钱武装自己,并且大张旗鼓的炫耀。一个近乎现实的梦境,让赵凡重生了,人活一世,要么碌碌无为,要么轰轰烈烈,梦醒后,他选择了后者...